为了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攻读硕士研究生,北京大学法学院即将启动2022年硕士研究生推免生招生报名和材料审核工作。后续的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安排,将依据教育部和北京大学相关规定以及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另行通知。
一、报名申请条件
(一)法律硕士(法学/非法学)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能够获得本科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及名额;
3.申请法律硕士(非法学)者,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申请法律硕士(法学)者,在高校学习的专业须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侦查学专业不属法学门类,该专业毕业生不得报考);
4. 本科学习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5. 申请法律硕士(非法学)者,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申请人综合成绩绩点在3.30以上(含3.30),其他学校申请人的学习成绩排名须在本年级前20%以内;申请法律硕士(法学)者,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申请人综合成绩绩点在3.20以上(含3.20),附录一所列院校申请人综合成绩排名在本年级前25%以内;
申请法律硕士(法学)者,本院申请人须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17门专业必修课学分要求;法学方向元培学生须完成法学院培养方案规定的15门以上(含15门)专业必修课学分要求;本院因出国交流等特殊原因未能满足以上要求的学生,则须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14门以上(含14门)专业必修课学分要求,且综合成绩绩点在3.50以上(含3.50);
6. 外语成绩符合以下要求:第一外语为英语的学生,英语水平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600分以上;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6分以上;雅思成绩6.5分以上;TOEFL成绩 90分以上;GRE成绩310分以上。第一外语为其他语种的学生,英语水平需具备下列条件: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6分以上。
(二)法学硕士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及名额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3. 本科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 外语成绩符合以下要求:第一外语为英语的学生,英语水平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600分以上;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6分以上;雅思成绩6.5分以上;TOEFL成绩 90分以上;GRE成绩310分以上。第一外语为其他语种的学生,英语水平需具备下列条件: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6分以上。
5. 法学院本院应届本科生,申请法学院推免资格的,除符合本条第1-4项规定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完成法学院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17门专业必修课学分要求(参加校/系际交流项目的学生,须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14门(含)以上专业必修课);
(2)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按降序排列规则,应当排在法学院本年级前80名(参加校/系际交流项目的学生,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须不低于本院本年级前80名已修满17门专业必修课学生(以下简称“前80名同学”)的成绩)。
6. 法学方向元培学生,申请法学院推免资格的,除符合本条第1-4项规定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应至少完成法学院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15门以上(含15门)专业必修课学分要求;
(2)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应不低于法学院本年级前80名同学的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
注:专业必修课程平均成绩,为其实际已经选修的全部(15门、16门或者17门)法学专业必修课的平均成绩。
7. 法学院本院应届本科生申请学工选留、支教推免项目的学生,除符合本条第1-4项规定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完成法学院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17门专业必修课学分要求(参加校/系际交流项目的学生,须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14门(含)以上专业必修课);
(2)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按降序排列规则,应当排在法学院本年级前90名(参加校/系际交流项目的学生,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须不低于本院本年级前80名同学的成绩)。
8. 法学院本院应届本科生申请特长生推免项目的学生,其英语成绩和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即可。
9. 附录一所列的高等院校应届本科生,申请法学院推免资格的,除符合本条第1-4项规定的条件外,其专业必修课成绩排名或综合成绩排名应当排在该院校院(系)本年级前10名以内。
10. 附录二所列的高等院校应届本科生,申请法学院知识产权专业推免资格的,除符合本条第1-4项规定的条件外,其专业必修课成绩应当排在该院校院(系)本年级前50%以内。
11. 每位考生限报考一个专业。
二、报名申请办法
(一)通过北京大学夏令营系统,填报相关信息
1. 申请人须先在“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地址:https://admission.pku.edu.cn/applications/)进行注册登录,再进入夏令营系统填报个人信息并提交。系统开通时间为:2021年8月20日上午8:00至26日下午4:00。
2. 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申请表”、下载并填写“个人陈述”和“专家推荐信”。
3. 准备并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纸质申请材料中的信息须与网上申报的信息一致。申请受理以收到纸质书面材料为准。只在网上报名,未提交纸质书面申请材料者,视为放弃申请。全部申请材料一经收到,恕不退还。
4. 提交(或寄达)书面材料的截止日期:2021年8月30日,逾期不再接受申请。
(二)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保证所填报信息和提交申请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发现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取消申请人的免试资格和录取资格。全部申请材料一经收到,恕不退还。
申请人须将准备好的书面申请材料的原件(统一使用A4纸)按下列顺序依次排列整齐装入自备的纸质档案袋,直接送达(或EMS邮寄到达)北京大学法学院教务办公室(凯原楼107室),邮编100871。联系电话:62751691。请在档案袋封面上注明:申请专业,系统生成的申请编号、申请人姓名和手机号、本科学校和专业。
?申请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需提交的书面材料:
1. 申请表1份(在报名系统中填写后生成并打印),该申请表中需由所在学校或院系教务部门填写推荐意见,由学校或院系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 个人陈述1份。《个人陈述》要求用大约2000字介绍申请人本科专业背景、学习情况、在校期间参加社团组织或社会活动情况、对法学领域和我国法律界的了解和认识,以及在攻读法律硕士研究生阶段的学习和研究计划、毕业后的预期就业目标等;
3. 申请人所在学校或院(系)提供的学习成绩排名证明(下载并填写附件1);
4. 申请人所在学校或院(系)提供的本科正式成绩单1份,需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5. 外语水平证明;
6. 专家推荐信2封(需由2位专家分别亲笔签名推荐);
7. 代表性奖项(限报2项)和代表性原创成果(限报2项)证明。
北京大学法学院学生只需提交第1、2、3、5、7项即可,外校及本校其他院系申请人须按上述要求提交全部申请材料。
?申请法学硕士需提交的书面材料:
1. 申请表1份(在报名系统中填写后生成并打印),该申请表中需由所在学校或院系教务部门填写推荐意见,由学校或院系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 个人陈述1份(模板从报名系统中下载)。
3. 申请人所在院(系)或院校出具的专业必修课成绩排名或综合成绩排名证明(详见附件1);
4. 申请人符合要求的外语成绩的复印件或相关证明;
5. 表明申请人选择专业、方向的意向书(仅报考诉讼法学专业及经济法学专业的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方向的学生提供);
6. 申请人所在学校或院(系)提供的本科成绩单1份,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后,装入自备的信封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加盖教务处公章;
7. 专家推荐信2封(模板从报名系统中下载):均需2位与申请攻读学位学科相关专家(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称)分别签名推荐,推荐信须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签字;
8. 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本院申请者可仅提交上述1、2、3、4、5项材料,外校及本校其他跨院系申请的推免生须按上述要求提交全部申请材料。
经审核进入复试名单的申请者,在参加面试时还可携带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供面试老师参阅。
三、其他事项
1. 法学院硕士招生工作组,将对接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核,确定参加推免复试人员名单。
(1)初审。法学院教务办公室对接收到的全部申请材料,按照既定的申请条件,逐一进行形式审查,不合格者不予进入后续流程。
(2)复审。对于通过初审的材料,法学院招生专家组还将综合申请人的本科学校和专业、成绩及排名、个人陈述、成果奖项、外语水平、专家推荐信等因素,进行实质性审查。
(3)根据各招生专家组的审查结果,按照适当的比例,确定进入复试人员名单。复试通知大约在9月上旬发出。
2. 通过材料审核进入复试的申请人,还须参加9月中下旬法学院组织的推免复试。具体复试时间、方式、考核范围及录取规则等未尽事项,将在后续发布的复试通知和推免文件中予以详细说明,请随时关注北京大学研招网和法学院网站发布的相关文件和通知。
特别注意:
(1)自本年度开始,法律硕士(非法学)推免复试笔试中,将逐步增加适当比重的法律科目(民法学和刑法学)的考核,考察学生对法律基础知识的学习和掌握情况。参考书目:
民法学:魏振瀛主编、郭明瑞副主编《民法》(第八版),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21年版;
刑法学:陈兴良《规范刑法学》(教学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
(2)法律硕士(法学)推免考试科目作出如下调整:笔试主要考察:民法(含民诉)、刑法(含刑诉)、行政法(含行政诉讼法);面试主要考察:民法、刑法、公司法、行政法。不指定参考书目。
四、联系方式
1.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务办公室(凯原楼107室)电话
法学硕士:010-62751699
法律硕士(法学):010-62757184
法律硕士(非法学):010-62755028
2.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新太阳活动中心五层)电话:010-62751354
北京大学法学院
2021年8月9日
附录一
下列高等院校的应届本科生,可申请法学院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法学)推荐免试资格: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10002)、清华大学法学院(10003)、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10027)、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专业院(系)(10036)、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专业院(系)(10053)、南开大学法学院(10055)、吉林大学法学院(10183)、复旦大学法学院(10246)、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10248)、华东政法大学法律专业院(系)(10276)、南京大学法学院(10284)、浙江大学法学院(10335)、厦门大学法学院(10384)、武汉大学法学院(10486)、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专业院(系)(10520)、中山大学法学院(10558)、四川大学法学院(10610)、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院(系)(10652)、西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院(系)(10726)、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10006)、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10034)、东南大学法学院(10286)、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10319)、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14596)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10002)、清华大学法学院(10003)、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10027)、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专业院(系)(10036)、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专业院(系)(10053)、南开大学法学院(10055)、吉林大学法学院(10183)、复旦大学法学院(10246)、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10248)、华东政法大学法律专业院(系)(10276)、南京大学法学院(10284)、浙江大学法学院(10335)、厦门大学法学院(10384)、武汉大学法学院(10486)、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专业院(系)(10520)、中山大学法学院(10558)、四川大学法学院(10610)、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院(系)(10652)、西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院(系)(10726)、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10006)、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10034)、东南大学法学院(10286)、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10319)、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14596)
附录二
下列高等院校的应届本科生,只能申请法学院知识产权专业法学硕士的推荐免试资格:
北京大学各理工科专业、北京大学医学部药学专业、清华大学各理工科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