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法规研究》杂志副主编兼编辑部主任伍华军:党内法规的研究方向与选题热点

  星辉资讯     |      2024-02-01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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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提出,加强党内法规学学科建设,强调“把握党内法规研究跨学科特点,统筹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为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依规治党提供有力学理支撑”。与已经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的制度实践相比,当前党内法规理论研究仍明显滞后。如何拓宽拓深党内法规理论研究,既是党内法规理论研究者共同的学术使命与担当,也是《党内法规研究》这本学术新刊肩负的学术责任与追求。

党内法规制度与党内法规研究的基本定位

党内法规是一个制度实践活动在前、规范概念凝练在后的理论概念。作为制度实践,1921年7月党的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就是党的历史上第一部具有党章性质的党内法规。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概念,首次把“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明确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

中国共产党探索形成的党内法规体系,在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与西方国家政党的规章制度存在根本不同,是“中国独有”的实践产物,并非某种政党法规制度的“中国特色”。
基于此,党内法规研究应当立足中国共产党“依规治党”的独特实践,紧紧围绕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新目标,着力开展党内法规制度的学理化阐释、学术化表达、体系化构建。在我们党已经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基础上,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规划纲要(2023-2027年)》提出,迈上新征程,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依规治党面临巩固拓展提高新任务。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工作重心,已经从重点解决党内法规“有没有”的问题转向重点解决党内法规“好不好”的问题,从着力解决有规可依的问题转向着力解决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的问题。因此,如何提高党内法规制定质量,确保党内法规实施效能,成为新征程上依规治党巩固拓展提高的新任务,也是党内法规研究需重点突破的领域。

党内法规学与党内法规研究的主要议题

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逐渐形成并日趋完善的过程中,加强党内法规学学科建设,成为构建党内法规自主知识体系的必然要求和核心工作之一。加强党内法规基础理论研究,是建设党内法规学的前提和基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学界逐渐聚焦党内法规制度并开展系统性的理论研究,初步形成了一个相对稳定的党内法规研究的学术共同体。近十年来,党内法规研究主要集中在五个方面。
第一,党内法规的基本理论、基本原则、基本范畴等研究。这着重研究党内法规的概念属性、逻辑机理、价值功能、原则范畴等原理性、基础性问题,也符合一个新兴研究领域的一般研究特点。如果不解决这些问题,党内法规的研究就无法深入,党内法规学也无法证成。例如,党内法规的基本性质一直是这个领域的经典命题。
第二,党内法规发展史和党内法规的传统流变研究。党内法规是一个具有百年历史的实践产物,对其历史的研究梳理也是研究的重要内容。更重要的是,中国共产党的制度建设,历史上既没有可供继承的成熟经验,域外也没有可供借鉴的有效方案,都是在长期历史实践中不断探索出来的。比如,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党委的地位与功能等。
第三,党内法规制定与党内法规体系化研究。这是一个在党内法规体系完善过程中形成的热点话题。党内法规如何划分类型、确定效力位阶等。这些问题在实践中基本形成了共识,例如,党内法规体系,被认为是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以准则、条例等中央党内法规为主干,以部委党内法规、地方党内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由各领域各层级党内法规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
第四,党内法规的适用、实施、解释、修改、清理等研究。这主要是一些程序性研究。党内法规和法律一样,都存在适用、实施等问题。有的学者的研究着眼于如何把国家法的立法经验引入党内法规领域中,也发表了一批成果。
第五,政党党内规范和制度的比较研究。有学者认为,党内法规无非就是政党自我治理的规则,全世界有那么多政党,这些政党也有自己的党章甚至是党规,自然而然应该作比较研究。但大家越来越意识到,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法规和任何国家任何政党的党内规范都不一样,“党内法规”就是个独一无二的中国现象。
随着这些议题研究的深入,党内法规研究逐渐聚焦“党内法规学”学科建设问题,围绕党内法规学的独立学科地位、党内法规学的实践探索与体系构建,以及党内法规学与法学、中共党史党建学、纪检监察学等学科的关系等问题展开研究。现有研究成果涵盖法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等传统学科与中共党史党建学、纪检监察学等新兴学科。

党内法规研究的核心命题与热点观察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2019年修订时,将党内法规的规范内涵,从“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修订为“规范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活动”的“专门规章制度”。这一规范意涵的重大修订使党内法规研究两大核心命题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愈加凸显。这两大核心命题,一个是党内法规性质之辩,一个是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关系之辩。这实际上贯穿于前述五个领域之中,甚至决定了不同学者研究党内法规的基本立场差异和分歧。
第一个核心命题是党内法规性质之辩。这一论争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党内法规究竟是不是“法”,二是党内法规究竟是什么“法”。对这个问题的讨论是所有党内法规研究的前导性讨论。笔者赞同有学者提出的,应当将党内法规定义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之下的“独立规范类型”。对党内法规性质的研究,应该以“描述”替代“类比”,不宜用其他规范去类比党内法规,更不宜直接移植其他规范类型特别是国家法的理论。
第二个核心命题实际上是第一个命题的延伸,即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关系之辩。党内法规作为一种规范类型,与国家法律之间的边界在哪里?它们何以共处?当前学界在思考党规国法关系时,既认为党内法规应该类比法律——把国法的东西套进去就行了,又不断强调党内法规不是国法,党内法规不能逾越国法的边界。将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相近”与“不同”的立场,形成了一曲独特的变奏曲。
时至今日,党规性质之辩、党规国法关系之辩,仍是党内法规研究的核心命题和热点议题。思考这些命题的关键点,在于如何理解和把握“规范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活动”的“专门规章制度”。
中国独特的政党与国家关系,决定了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面临两大任务:“治国”与“治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这两大任务本质上是“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活动。因此,学界通常认为,党内法规毋庸置疑是“管党治党”的“党内”制度规范,调整对象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调整范围是“党的建设”领域,即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2019年《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修订后,党内法规调整“党的领导活动”,是否就突破了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边界?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要坚持和加强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就需要健全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制度体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从这一意义上讲,党内法规本质上管的是党的事。我们理解“党内法规”,不能将“党内”局限于党组织和党员的党内行为,而应当是从立规主体、领导事项等视角理解“党内”,进而把握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协调。
因此,党内法规研究应当将传统党内法规领域与“党的领导+”拓展相结合,形成新兴学术增长点。在某种意义上,我们治国理政任何一项制度安排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制度设计。这些制度设计均是“党的领导+”的制度内涵,是党内法规研究需要拓展的领域。
基于此,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将是未来党内法规研究新的增长点。第一,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研究。我们强调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也涵盖了坚持在制度轨道上全面实施党的领导活动,完善领导体制机制,创新领导方式方法。党内法规研究的视野应当囊括党领导各项事业的制度体系,如党对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生态文明建设等重大工作领导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第二,党内法规与部门法的关系研究。这个话题是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关系命题的延伸,但不是简单探讨宏观、抽象意义上的党规国法关系,而是从部门法的视角出发展开讨论。例如,以宪法、行政法和党内法规关系来思考党和国家机构职能问题等。第三,党内法规体系各个组成板块的深度具象化研究。这个话题其实是党内法规历史研究的细化和法教义学思维在党内法规领域的延展。例如,党章、党的组织法规、领导法规、自身建设法规、监督保障法规等,都有大量值得研究的制度、规范、条款。第四,党内法规执行与纪检监察体制研究。近年来,党内法规研究的重点开始转向党内法规的执行与实施。纪检监察体制的研究,也必然成为党内法规研究的重要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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